(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原则。镇级各项资金归镇级政府所有,归镇级政府使用;不改变镇级债权债务关系,镇级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镇级政府享有和承担。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镇级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镇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主要内容
以镇(包括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下同)为独立核算主体,区财政局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方面,对镇财政进行监管。
(一)预算共编。区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提出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镇政府根据区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镇财政预算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区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街道预算草案需报区人代会审查批准,并按区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
(二)账户统设。在清理现有镇账户的基础上,各镇根据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分账核算,取消未经区财政局审核确认的其它账户。镇财政设置总预算会计,统一管理和核算镇级各项收支。
(三)集中收付。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管理,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区级金库,预算外收入缴入经区财政局审核确认的预算外专户。镇支出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实行工资统发。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由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交区政府采购中心操作,采购资金由镇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区财政局统一管理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各镇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和核销,票款同行,以票控款,严禁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底之前)
根据市财政局推进本市乡财县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本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本区乡财县管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2月)
按照本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订乡财县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乡财县管工作的培训指导。
(三)总结阶段(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