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9]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嘉财[2009]44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
(嘉财[2009]44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上海区县以下财政体制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精神,我们在征求各街镇财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拟订了《嘉定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随文上报,请予审核。区财政局将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印发各街镇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执行。
特此请示。
附件:《嘉定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嘉定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上海区县以下财政体制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07〕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嘉定区乡财县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动建立镇级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镇级预算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规范镇级财政收支行为,合理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和化解镇级政府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镇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实行乡财县管后,现行区镇财政体制保持不变。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镇级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