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嘉府发〔20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沪劳保养发[2004]8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工作布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华亭、外冈镇由原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20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其他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由原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745元,每人每月增加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