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麦种植种子补贴。
按小麦用种12.5公斤/亩的标准,免费统一供种。
7、小麦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对在2011年无焚烧小麦秸秆,并且开展小麦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户(合作社)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5元/亩。如有焚烧小麦秸秆情况发生的,不仅取消每亩45元的小麦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而且将扣除每亩100元的种粮补贴。
(三)对种植水稻各镇的补贴
坚持“多种植多补贴”的原则,鼓励各镇多种水稻。按各镇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补贴100元/亩。补助款须用于农业发展,不得移作他用。
(四)绿肥种植面积补贴
鼓励种植绿肥,按2011年春季实际核查验收确定的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种植质量好的220元/亩,种植质量一般的100元/亩。质量等级划分,按照《嘉定区2010~2011年度绿肥种植补贴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补贴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回收补贴10072元/吨,处置补贴3000元/吨。
三、稳粮资金的筹资
1、区稳粮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
2、镇级财政以区规土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水稻种植面积后的其它耕地面积筹资。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到20%的单位,统筹70元/亩;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单位,统筹45元/亩。
3、区级财政按镇级筹资总额,以1:1配套出资。
4、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四、稳粮资金的使用管理
1、建立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区府办公室、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和区监察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建立区稳粮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应筹资额度,每年7月底前负责统一筹措资金,并转入资金专户。
3、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初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区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