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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稳菜资金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稳菜资金的实施意见(试行)
(嘉府发〔201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确保蔬菜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提高蔬菜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从2011年起建立嘉定区稳定蔬菜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稳菜资金),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种植蔬菜的农户和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园艺场、合作农场等)。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蔬菜种植物化补贴
  1、蔬菜“保淡”生产补贴
  对在淡季及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下抢种绿叶菜的农户进行种子及其它农资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市农委有关政策执行。
  2、蔬菜肥料补贴
  鼓励种菜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和蔬菜专用肥(BB肥)。商品有机肥补贴200元/吨,蔬菜专用肥(BB肥)补贴200元/吨。商品有机肥和蔬菜专用肥(BB肥)实行政府采购。
  3、蔬菜农药补贴
  引导农户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经确定的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品种(以杀虫剂为主)实行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价的80%进行补贴。种植户以支付差价的形式,到指定补贴农药供应点购买。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补贴
  为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回收补贴10072元/吨,处置(含运输)补贴3000元/吨。
  (三)对种植蔬菜各镇的补贴
  按核定的各镇实际蔬菜种植面积,补贴100元/亩。其中,50元/亩用于蔬菜生产管理(农药供应点和检测点的人工及管理费用、蔬菜检测设备的添置等),50元/亩根据蔬菜产销对接实施方案进行补贴,用于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园艺场、合作农场)与当地农贸市场和本区标准化菜市场进行产销对接(具体补贴办法另行规定)。
  三、资金筹集
  1、区稳菜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实行专户使用和管理。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区稳菜资金专户。
  2、镇级财政以2004年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核定的实际蔬菜种植面积后的其它耕地面积筹资。南翔、江桥、马陆、安亭、菊园新区统筹25元/亩,徐行、华亭、外冈、嘉定工业区统筹15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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