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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民政局、嘉定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市郊现代民政示范项目合作协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评议村干部等村民自治制度。丰富村(组)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村民民主理财活动开展,扩大评议村干部工作对象和范围;探索组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建立组务工作站。提高民主选举水平,村委会换届选举90%以上采用不设候选人的“大海选”,村民组长改选100%“海选”。探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制度。
  实施步骤:
  1、2011年,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邀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作“《村委会组织法》解读”辅导报告。
  2、2012年,依法、规范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善、修订相关村民自治制度。
  3、2013-2015年,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完善全区村民自治制度。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农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法制办等职能部门,各镇、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三、郊区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示范项目
  目标任务:结合嘉定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特点,探索建立郊区多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区养老事业发展水平市郊领先。
  具体举措:建设嘉定区社会福利院,重点解决失智老人养老问题。结合大型居住社区建设规划,每个街镇至少建设一家政府办养老机构,重点解决失能老人养老问题。规范发展村办养老院、托老所,收住生活自理老人,解决农村老年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养老问题,探索建立农村集中助养新模式。完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大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不断满足入住老人医疗卫生需求。
  实施步骤:
  1、2011年,调研、制订嘉定区社会福利院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2012年,启动工程建设;2013年,工程竣工并投入运行。
  2、2012-2015年,指导街镇建设政府办养老机构,确保每个街镇至少有一家政府办养老机构。
  3、完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2012年,研究制订嘉定区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加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持证上岗率,至2015年末,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四、有特殊贡献群体的优抚保障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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