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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若干意见

  根据各镇财力不同,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以奖代补”和“造血”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继续采取差别政策。区、镇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仍为徐行镇、外冈镇7:3,华亭镇9:1。
  四、继续执行原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相关奖励政策
  到2014年底,经区审计部门审计,被扶持村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50万元的,给予村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村支书得三分之一。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200万元,且有三分之一的村达到250万元以上的镇,区财政给予镇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各得四分之一。经审计,对未达到扶持目标要求的镇,将扣除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额的年度奖金。
  五、加强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脱贫致富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镇要把扶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经济欠发达村的脱贫致富工作开展检查,并抓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切实加强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领导班子的建设,要着力选优配强村的“一把手”,选择年富力强、有魄力、熟悉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的新生力量充实领导班子,尽快改变欠发达村的面貌。
  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干部要坚决克服“怕烦、怕苦”的思想,知难而进,勇于破解难题,明确脱贫目标,千方百计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粮田的措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与此同时,要切实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把村的各项费用支出压缩到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村的运行费用包括村干部的报酬、办公费用,小额招待费用,以及必需的社会公益事业等支出,年初要由村编制预算,由镇财政所监管,支出不得超出预算。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扶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切实实把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有关脱贫致富措施落到实处。
  区政府将继续把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脱贫工作列入对各有关镇的考核内容。
  六、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第三轮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各有关村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统一由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粮田,并由区财政给予每亩300元的“以奖代补”。各有关村必须如实填报,若查实虚报,按骗取财政资金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农委、新农村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每年会同各有关镇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粮田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此基础上核拨每亩3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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