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若干意见
(嘉府发〔201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通过前两轮2006年至2011年经济薄弱村扶持,全区原26个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村可支配收入全部超过了100万元,实现了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脱贫解困目标,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进一步巩固扶持经济薄弱村成果,促进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第三轮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工作,继续对徐行、华亭、外冈等农业地区2011年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00万元的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进行扶持。通过扶持,使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尽快赶上中等以上村的发展水平;使村的行政和必需的公益性费用支出,有一个稳定的来源。第三轮扶持周期定为3年,即2012-2014年。到2014年底,被扶持的村年可支配收入均将达到200万元,有三分之一的村达到250万元以上。为了顺利完成上述目标,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营现有农用地
在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发展二三产业制约因素较多,特别是用地指标不可能有新的突破的形势下,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农用地资源的自身优势,向土地资源要效益,使村的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一)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粮田。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由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粮田,不仅有利于基本农田保护、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提升村干部的形象、加深干部与群众的感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粮田,要千方百计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收益,实行自负盈亏。田间管理等作业可招录包清工,实行“几定一奖”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粮田面积较少的村,可按村村联合、镇村联合,组建合作农场等形式,所得经济收益按粮田面积分配。
(二)村粮田面积以外的农用地,即种植经济作物包括菜田、瓜果、苗木等土地,在镇、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下,有的仍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有的可向村内外有种植经验的农民流转发包。为加快嘉定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农民承包地已交由村代为流转的,按“确权、确利、不确地”方式,由村统一对外流转发包。对目前仍在集体经济组织外人员种的低租金、无租金流转地,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流转费,要高于粮田的土地流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