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11〕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0号)中“关于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环境,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广大残疾朋友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困难。经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加大对我区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力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救助
为加大对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负担。凡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本人负担医药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给予本人负担部分20%额度的帮困补助,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其中,低保家庭残疾人按本人负担金额的40%补助,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按本人负担金额的30%补助,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教育救助
1、为扩大帮困助学面,加大扶资助学力度,提高残疾人的择业能力。对具有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和参加各类成人中、高等院校学历进修,所发生的学费、书费、杂费在享受民政、教育与残联“春雨助学”等相关政策后剩余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为鼓励残疾学生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中、中等职业与高等教育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习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入学奖励;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习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入学奖励;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入学奖励;对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习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入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