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自酒店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对在国际汽车城及新城中心区域范围内开业的五星级酒店的扶持资金分别在国际汽车城产业引导基金和新城公司产业引导基金中列支。之外区域的按区镇两级财政政策予以扶持。
2、对新建成、新引进的四星级酒店(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和特色精品酒店(按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要求),在正式运营并经认定后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在获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和10万元。
3、对国家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在获得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A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A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景点,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区级品牌旅游节庆活动前三年进行补贴,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三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街镇和有关企业举办的具有一定综合效应的节庆活动,经相关机构认定后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5、对注册在我区并被评为5A、4A级的旅行社,视其地方贡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6、对由社会企业在嘉定承办的国内外重大赛事、会展、节庆活动,根据其活动的规模、社会经济效应和影响度,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国际级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二、建设平台
(一)招商主体
鼓励区内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信息集聚区、中小企业楼宇总部、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等,根据功能定位进行招商引资、开展各类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较大影响力的推介活动,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当年度被认定的中小企业楼宇总部(试点),视在楼宇实际经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扶持,每平方米营业面积年出税额达3000元给予运营管理主体10万元扶持,每平方米营业面积年出税额达5000元给予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扶持。
(二)公共服务平台
1、鼓励有关方面搭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融资平台、信息平台、人才平台、知识产权平台等),对发挥突出作用的给予适当扶持。
2、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业务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