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服务业
1、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视其对我区企业的融资担保额度,给予适当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开办扶持。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扶持2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扶持40万元。
3、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的基金公司(PE、VC),从其发生的第一笔投资起,予以扶持。注册资本1亿至5亿(含5亿)的扶持100万元,注册资本5亿至10亿(含10亿)的扶持2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以上的扶持300万元(注册资本为美元的可折算成人民币)。基金公司引进的人才参照区相关人才政策予以相关扶持。
4、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2亿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视其对地方贡献,最高给予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5、对成功发行中小集合票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担保费50%补贴。
(四)商贸服务业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邻里中心等项目向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集聚。
1、对经认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其开业当年度,根据其总投资及贡献度,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建的社区邻里中心,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在其开业当年度,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贴,一类社区邻里中心100万元,二类社区邻里中心80万元,三类社区邻里中心50万元。
3、对新建、改建的新农村商业网点配送中心,在其运营当年度,经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模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继续推动新三年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对新建的“惠民”农村商业网点给予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4、对获市级商业特色街、示范社区认定的商业街区,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新创建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的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和新认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标准化菜市场给予一定扶持。
6、鼓励在嘉定新城中心区、国际汽车城、大型居住社区、工业区等周边区域引进建设品牌化的经济连锁酒店、餐饮配送服务等商业商务及民生配套服务项目,经认定后,视其贡献,给予一定扶持。
(五)旅游业
鼓励旅游业相关项目向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集聚。
1、对在我区投资建设并正式营业的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扶持:按五星级标准设计建设,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其竣工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由国际著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经营的(管理合同签约年限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营运补贴;经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三项,对投资方分别给予最高额500万元的扶持。(以上三项内容自2012年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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