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网点布局。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直营、收购、兼并等方式开设新农村商业网点。结合区“农宅改造”工程,适时对已有新农村商业网点进行补充,完善新农村商业网点布局、建设,基本实现连锁化农家店100%全覆盖。同时加大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和布点力度,力争三年内新增商业网点100家。新增网点的要求应符合网点建设标准。
2、注重品牌建设。按照“惠民联百村、实惠到千家”的新农村商业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在品牌形象、管理制度、商品质量、商品价格、员工着装、服务标准、办证办照等环节的统一管理,逐步塑造新农村商业网点的特色。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将自主品牌建设与新农村商业网点发展相结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富有特色、适合郊区市场的品牌商贸企业、品牌产品和品牌服务,并逐步向近郊及周边区域拓展业务,提升能级和辐射效应。
3、强化配送服务。根据《嘉定区商贸服务业网点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1-2015)》要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改建和增设2个新农村商业网点配送中心,强化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使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保持在90%以上。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降低新农村商业网点经营成本,逐步扩大新农村商业网点的市场占有率。
4、拓展网络功能。依托配送服务平台,对条件成熟的新农村商业网点,开展信息化改造任务,搭建信息系统,实现流通企业、农家店、管理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尝试通过信息服务,拓宽新农村商业网点经营范围,开展移动业务、邮政、报刊书籍、农资产品、增值代办等业务功能,增强新农村商业网点市场竞争力。
5、服务监督并举。新农村商业网点争创嘉定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活动参与率100%。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员工培训率100%。对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制订《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规范经营细化标准》,三年内,新农村商业网点规范经营明星企业达到50%。帮助新农村商业网点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新农村商业网点的日常监督,督促承办企业履行质量管理承诺、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开展业务指导,确保新农村商业网点的市场保有率、存活率。同时,通过增设监控探头,建立网点与110联网的安全防范功能,增加人防、技防力量,确保网点经营安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新农村商业网点长效管理工作。区府办、经委、农委、财政、税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烟草、电信、酒类专卖、供销社等部门继续按照新农村商业网点的建设要求和长效管理机制重点任务支持承办企业开展好网点建设、服务拓展、政策扶持、办证办照等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