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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2年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

  7、玉米种植种子补贴
  包括籽粒玉米、鲜食玉米、饲料玉米,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次)以上且使用良种的农户(合作社)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亩。
  (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1、对无焚烧秸秆(水稻、麦子),并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合作社)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5元/亩。如有焚烧秸秆情况发生的,不仅取消每亩45元的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而且将扣除每亩100元的种粮补贴。
  2、对收购本区秸秆(水稻、麦子),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市单位,按实际秸秆收购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吨。
  (四)稻谷烘干补贴
  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亩。
  (五)对种植水稻各镇的补贴
  坚持“多种植多补贴”的原则,鼓励各镇多种水稻。按各镇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补贴100元/亩。补助款须用于农业发展,不得移作他用。
  (六)绿肥种植及冬季深耕面积补贴
  为优化茬口布局,鼓励种植绿肥及进行冬季深耕,按2012年春季实际核查验收确定的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220元/亩。按照《嘉定区2011~2012年度绿肥种植及水稻茬冬季深耕晒垡补贴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深翻面积补贴
  对实施深翻的本区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亩。
  (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补贴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试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回收补贴14223元/吨,处置补贴3585元/吨。
  三、稳粮资金的筹资
  (一)区稳粮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
  (二)镇级财政以区规土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水稻种植面积后的其它耕地面积筹资。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到20%的单位,统筹70元/亩;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单位,统筹45元/亩。
  (三)区级财政按镇级筹资总额,以1:1配套出资。
  (四)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四、稳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和区监察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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