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五所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③经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学校,民族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五所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五所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④经降分投档生源仍不足的,在同批线上给学校再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5、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生源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我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在当批正式投档前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非“单考”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按规定不需进行面试的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在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
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不同科类之间的招生计划或适当降分等办法来补充生源。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单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取得“单考”学校专业合格资格考生的高考卷面成绩提供给“单考”学校,由“单考”学校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传真给我省(传真号码:0898---65852288),我省将按照考生(需取得“单考”学校的专业合格资格)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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