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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五、填报志愿的办法及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学校(不含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单考”学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提前批,本科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六、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提出缩小投档比例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向高等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正式投档。省考试局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向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的统计和征求高等学校意见。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和在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非“单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且所报考的学校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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