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琼教〔2012〕6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我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省201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和海南省纪检、监察厅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给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高等学校负责根据海南省考试局的投档结果,按照本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安排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高等学校的录取规则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海南省考试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录取监督。
二、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我省实行“3+3”的考试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参加语文、数学(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语文、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考试。6个科目的卷面总分满分值是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部分)3个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今年我省的高考成绩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向考生公布和向高等学校提供的高考成绩为考生的卷面实际得分经转换后的单科标准分、综合标准分以及英语听力考试的卷面实际得分,其中,综合标准分按6个科目的单科标准分合并转换生成。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为考生的卷面实际得分。
按照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方案,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新课程改革后的基础会考,其各科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4个科目的基础会考,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4个科目的基础会考。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均为100分。
三、录取批次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各高等学校的录取批次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和武警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上海海关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的边防管理专业和西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和治安学专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飞行技术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四川外语学院,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大连海事大学、集美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和广东海洋大学,艺术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