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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5.1.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5.1.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5.1.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4自治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卫星地面应用中心: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2007年底或2008年初先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由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负责管理,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国家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发射后,我区将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卫星地面应用中心,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提供信息。
  5.1.5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根据市各突发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市各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确定属于重大或特大的自然灾害。
  5.2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3 预案修编
  本预案实施后,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5.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指 挥 长:罗试坚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2851586)
  副指挥长:李洪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824938)
  吴风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373762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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