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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百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1.2 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1.4 响应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3 各组工作职责
  4 应急结束
  5 附则

  百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

1 应急响应

  1.1 灾情信息报告
  1.1.1 灾情初报
  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在接到自然灾害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上报市人民政府。
  1.1.2 灾情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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