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律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琼教策〔2012〕1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直属各中学:
按照我厅印发的《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带头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于七月初在海口市举办一期全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教育法律制度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校长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培养
(二)教育法律知识;
(三)学校管理法律制度。
二、培训对象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
(二)中小学校长(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三、主讲专家
(一)彭京宜(海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研究员)
(二)马雷军(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职研究员、博士)
四、培训时间
2012年7月5-6日。5日下午2:30前报到,5日下午3:00-6:00和6日全天上课。
五、培训地点
海口市凤翔路158号丽华大酒店三楼富贵厅。
六、培训费用
本次中小学校长法律知识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海府地区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和城镇规模较大的小学校长原则上要参加本次培训;
(二)本次中小学校长法律知识培训计入2012年校长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学时;
(三)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市县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并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带队。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以市县为单位填写《培训班回执》,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传真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杜书清,传真:6537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