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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
(鄂建办[2011]247号)


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监察支队)、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部门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该法在全省住建系统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省厅拟于本月在汉举办《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使住建系统有关领导同志和执法骨干能够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特点,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住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培训内容
  1、对《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剖析;
  2.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解析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及文书规范。
  培训拟请有关专家教授集中授课。
  三、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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