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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川教〔2012〕5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科研经费使用不当或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科研计划任务顺利实施。推动高校构建和完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全面覆盖、全程监管、重点检查、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的持续提升,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突出和强化五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原则。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企事业单位为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的、高校配套和自身投入的科研经费,无论渠道来源,凡属科研性质的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二)坚持科研经费严格管理原则。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科研合同要求,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管理费提取比例、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费来源单位有管理办法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经费来源单位无管理办法的,由学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三)坚持发挥科研经费效益原则。高校必须逐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以科研成果及其转化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四)坚持完善科研经费制度原则。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及时更新和建立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

  (五)坚持科研经费严格监管的原则。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协同有效运行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科技经费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协同做好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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