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努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校车制度的部署,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主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四川省校车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11]56号)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要指导督促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尤其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车辆跟车教师清点人数制度,坚决避免发生幼儿被遗忘在车上闷死事件。
4.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严格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消防制度和档案建设,明确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防火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促使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努力增加投入,保证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礼堂等重点部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按照《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校园火灾。凡不符合《
消防法》等法定审批条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全省学校校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5.认真做好中小学防溺水工作。造成我省中小学生意外死亡人数最多的是溺水事故。特别是进入夏季和汛期以后,有中小学生私自到河边玩耍,或直接下河游泳、洗澡,导致溺水事故或险情发生。而发生溺水后,作为同伴的学生应急处置不当,盲目涉险施救,容易导致事故扩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这些情况,对溺水事故进行总结,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的关键和症结,从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学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技能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