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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控制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

  具体工作目标是: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和学生死亡人数较2011年稳中有降。

  三、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常规安全管理

  1.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解落实该规定中有关教育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好对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在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要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细化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完善安全工作激励措施、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和安全问责制等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2.健全完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安全工作成果转化,将实践中形成的先进经验提炼成规范要求,并以规章制度机制等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不断推动本地本校安全机制制度建设。各地要努力构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校安全的各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联系,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各地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坚持以开学安全检查为主要形式的各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警校共育”机制。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主线和方法步骤,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地要以“9+3”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为重点,特别要以寄宿制学校为重中之重,深入进行各种安全隐患,特别要以治安、校车、大班额、消防、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隐患为重点,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各地和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深入进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校车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认真解决本地区学校存在的大班额问题;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情况与问题,着眼根本和源头,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对排查的隐患,要按事故类型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通过下达整改通知、挂牌督办、建立隐患信息管理台帐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尽最大努力避免隐患转化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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