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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其中:7月1日至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6日至15日受理各市县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二)有关表格的使用问题

  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或评审使用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的样式,其它材料册内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edu.hainan.gov.cn)中下载或发至市县教育局提供,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确保规范。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执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四)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将本市县城学校、在乡镇的完全中学、直属学校名称和本市县纯少数民族乡镇名称,列表加盖行政公章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898-65236870。

  四、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填报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有误,由申报者和报送单位负责。

  三、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册

  (一)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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