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2〕121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2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2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1]2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明确申报范围。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年申报范围主要是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且未向此类学生收取学杂费和借读费的、条件薄弱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2010年事业报表为基础确定。
二、注重效益,精选申报项目。各地在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除继续用于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重点用于申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三、严格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各市州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含扩权县,样表见附件)上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复项目后,各地财政部门方可拨付资金,配合教育部门及时做好项目启动实施工作。
附件:2012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单位代码 | 项目名称 | 2012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学生人数(人)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申报金额(万元) | 备注 |
补充公用经费 | 校舍建设 |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 小计 | 公用经费 | 校舍建设 | 仪器设备购置 |
| 全省合计 | | | | | | | | | |
| **市州 |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 | | | | |
| **学校 | | | | | | | | | |
| **学校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