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
指标
| B级
指标
| C级指标
| 评估方式及评分方法
| 得 分
|
A3
教
师
队
伍
35
分
| B9教师培训(12)
| C26有具备法人实体资格的教师培训机构和基地,人员、场所、设施设备满足培训需求(4分)。
C27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按琼府〔2000〕3号文件规定比例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满足培训需求( 3分)。
C28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保证教师参加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有效开展(3分)。
C29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2分)。
| 查阅组织、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提供的文件、档案、材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C26-C29按照检查情况,分别评出优、良、差,按对应分值的0.85-1.0、0.70-0.84和0.70以下给分。
|
|
A4
质
量
与
管
理
20
分
| B10教育质量(8)
| C30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2分)。
C31小学、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及格率、平均分明显提高,低分率明显降低;县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在及格率、平均分和低分率的差距明显缩小(2分)。
C32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明显增强,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得到良好培养(2分)。
C33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不低于85%(2分)。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学校,召开有关座谈会。
C30-C33按照检查情况,分别评出优、良、差,按对应分值的0.85-1.0、0.70-0.84和0.70以下给分。
|
|
B11教育管理(12)
| C3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90%以上学校达到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10%以上学校达到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3分)。
C35从2011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2分)。
C36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管理规范(1分)。
C37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生:走读生不超过6小时,寄宿生不超过7小时;初中生:走读生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不超过9小时(1分)。
C38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完整休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1分)。
C39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就读,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不以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公开排名,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2分)。
C40无教育乱收费现象,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2分)。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学校,召开有关座谈会。
C34-C40按照检查情况,分别评出优、良、差,按对应分值的0.85-1.0、0.70-0.84和0.70以下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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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评估指标体系设A级指标4项,B级指标11项,C级指标40项,各项指标后面的数字为该项权重。
2、评价时依据C级指标评价赋分,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标准。
附件5
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满意程度,为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供参考数据,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方法
本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问卷调查工作,由调查机构现场发放、指导填写和回收问卷。实地访谈由省督导评估组专家组织,通过座谈会进行结构式访谈。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为主,还包括本县(市、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以及其他群众。
四、抽样方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问卷调查的样本数量按本县(市、区)常住人口(P)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样本数量确定为600份。调查样本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县(市、区)总样本量及各类调查对象样本量的确定方法见下表。
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样本抽取方法
序号
| 样本类别
| 比例
| P≥40万时抽样数量(人)
| P<40万时抽样数量(人)
| 样本说明
| 抽样方法
|
1
| 小学学生家长
| 35%
| P×1.5‰×35%
| 210
| 按农村和城区小学(初中)学生比例分别确定两类样本数量:农村小学(初中)学生家长和城区小学(初中)学生家长
| 农村学生家长样本抽取:先从本县(市、区)随机抽取3个乡镇,再分别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所完小和1所初中,共9所完小3所初中。依据各学校各年级学生的比例确定各学校各年级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城区学生家长样本抽取:先从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随机抽取3所小学和1所初中,依据各学校各年级学生的比例确定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
2
| 初中生家长
| 20%
| P×1.5‰×20%
| 120
|
3
| 小学校长
| 3%
| P×1.5‰×3%
| 18
| 若小学(初中)校长数量不够则全部抽取,剩余名额划归小学(初中)教师
|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
|
4
| 初中校长
| 2%
| P×1.5‰×2%
| 12
|
5
| 小学教师
| 15%
| P×1.5‰×15%
| 90
| 按农村和城区小学(初中)教师比例分别确定两类样本数量: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和城区小学(初中)教师
| 农村教师样本抽取:从抽取学生家长样本时确定的9所农村完小和3所农村初中学校确定农村教师样本,依据各学校教师的比例确定各学校教师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城区教师样本抽取:从抽取学生家长样本时确定的3所城区小学和1所初中学校确定城区教师样本,依据各学校教师的比例确定各学校教师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
6
| 初中教师
| 10%
| P×1.5‰×10%
| 60
|
7
| 本县人大代表
| 5%
| P×1.5‰×5%
| 30
| 包括本县各级人大代表
|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
|
8
| 本县政协委员
| 5%
| P×1.5‰×5%
| 30
| 包括本县各级政协委员
|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
|
9
| 其他普通群众
| 5%
| P×1.5‰×5%
| 30
| 以上8类样本除外的普通群众
| 在街头茶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随机选取调查对象。
|
总 计
| 100%
| P×1.5‰×100%
| 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