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搬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规范和推进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周 霁 市长
副组长:张维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梁吉祥 市人大副主任
成佳刚 副市长
卢富昌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桂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常务副董事长
陈新荣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崔晓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志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登明 市发改委主任
郑文成 市住建委主任
曹芳明 市民政局局长
吴先锋 市财政局局长
孙照军 市人社局局长
乔 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栋林 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姜胜启 市林业局局长
吴成昌 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