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高磷铁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67号)
各县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昌市集中开展高磷铁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宜昌市集中开展高磷铁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鄂发〔2010〕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矿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1〕41号)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鄂西高磷铁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函》(鄂土资函〔2011〕475号)要求,为保护我市高磷铁矿资源,维护高磷铁矿正常开发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高磷铁矿开发中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矿产资源监管主体责任,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意识,进一步规范高磷铁矿开发秩序,促进高磷铁矿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二、时间安排
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高磷铁矿开发中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纠正越权审批行为和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等现象。
(三)建立健全高磷铁矿产品凭证准运监管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201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和夷陵区分别组织开展“三查”活动,即对本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采高磷铁矿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高磷铁矿勘查、开采、试验、加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高磷铁矿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并于9月30日前将“三查”结果和分类处理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1、依法查处各种非法开采行为,挂牌督办重点区域、重点矿区整治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