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谋划,提出本辖区内市级实施项目的建议,与相应统筹部门对接。
市大建设及棚改办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工作的推进,项目的汇总。项目汇总后,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审核后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形成年度投资计划报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
2.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责任分工。
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各项目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等方面审批,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条件、确定规划红线、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设计方案审批,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用地保障,招标局负责设计单位、环评单位选择的招标,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查批复。
三、项目谋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谋划的范围和内容。
1.项目谋划范围。项目谋划范围为后两年的本单位、本辖区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桥涵项目、综合交通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容景观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文化旅游及社会公益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等。
2.项目谋划深度。项目谋划深度达到或基本达到项目建议书阶段,明确项目的基本概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急需建设,计划第二年开工的项目,要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二)项目前期工作范围。项目前期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规划条件下达、可研及环评单位选择招标、项目可研(方案)及批复、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方案经市规划局批复后各项目实施主体进入实施阶段。
四、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规划。项目谋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谋划中要坚持规划定位与严肃性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坚持可操作性与现实性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部门会审。在项目进入储备库、建设方案确定、编制年度计划等过程中,各统筹单位要召集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审,进行初步筛选。
(三)专家论证。建立城市大建设项目咨询专家库,聘请相关行业的技术权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专业人士参与项目论证,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对经过初选的项目,从发展目标、需求出发,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论证,为政府的决策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各统筹单位要在上报汇总项目前进行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