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龄产业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湖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8号)和《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5号),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力争出台《湖州市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意见》,制定发展老年产业优惠政策。
--加大老年市场开发力度。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加快体制创新,引导、鼓励企业和服务业,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加强老年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疾病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老年食品、观光旅游等市场培育和产品开发;开拓老年特需用品研发、销售渠道;有条件的商场开设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的品种,积极开拓老年消费市场。
(六)老年权益保障
到2015年,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障体系。
--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全市普法计划,采取可行措施,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老年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党校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发展观念。引导老年人自觉学习老年法规政策,提高法制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大老年法律服务援助力度。各级司法部门与老龄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站。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老年活动室都要建立维护老年权益服务站,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体系,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网络,指导开展农村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临街落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掌握涉老案件发生情况,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2011-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打破地域限制,扩大优待对象,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督查、奖惩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研究和协调,形成推进合力。积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实力量,理顺关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