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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负责人资格认定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和岗位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认证和聘用机制。建立引入专业社工和养老护理员制度,选拔具有专业护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从事养老福利事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专业服务人员达到2000人次,养老人员培训达到3000人次,80%左右从业人员取得初级护理证书,20%左右取得中级护理证书,基本满足养老市场化需求。

  --发展养老行业性社会组织。健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逐步建立长效的评估考核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老年安养环境

  到2015年,形成居住更加合适、人际更加融洽、社区更加安全的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1.居住和生活环境建设

  --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城市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需求,充分考虑和规划老年人养老、文体活动、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老小区改造,应将老年活动、老年医疗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项目。

  --加快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根据老年人居住需求,设计无障碍设施和器具,辅助提高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改善困难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扩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寡老人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研究开发适合两代人居住的住宅。大力提倡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到“十二五”期末,城市新建住宅中适合两代人居住的住宅达40%以上。

  --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园、公厕、公共建筑和老年服务设施等,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加强无障碍道路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的推广应用,到“十二五”期末,中心城市和县城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90%以上,公交设施无障碍使用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到2012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达到100%,构建“15分钟医疗服务圈”,基本做到老年人就医“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使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切实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至“十二五”末,实现60至69周岁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待,全市各国有投资旅游景点老年人免费进入;各级各类剧院、音乐厅、电影院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

  2.人际环境建设

  --推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

  --深入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开展老年友好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将创建活动引向全市基层社区、引向各行各业,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创建60个老年友好基层单位、15个老年宜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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