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制度。提高老年低保对象救助水平,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适当提高精减退职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
--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济困助老的作用。
--办好惠民医院,增加投入,发挥惠民医院医疗救助作用。继续开展农村贫困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二)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形成以国办老年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能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1.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入住率和服务水平。完成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新建长兴县综合福利中心、南浔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中心。加快农村综合福利中心转型升级。至2012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至“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8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张。
--鼓励和扶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助措施,引导、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民办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15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50%以上。
--加强老年护理机构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以收养失能、痴呆、精神病、重度残疾等老人为主的公益性老年护理机构,推动实施老年长期护理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老年康复中心、失能和失智老人寄养护理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形成多元化投资兴办格局。“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逐步建立老年医疗康复病房或老年医院,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健全县(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社区(村)服务站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加快区域性、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按服务半径实现一定的区域覆盖。“十二五”期间,建成区域性、综合性城市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5个,扶持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三星级示范性农村老年活动室100个。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形成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以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强化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加强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各县区均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和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困难老人家庭求助服务(紧急呼叫)系统,建立社区服务老年人信息库,实行主动菜单式服务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到2015年,全市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突破12000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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