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效实施,成立以市人行分管行长为组长,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联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湖州市助农取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会计财务科,具体负责拟定推广方案,制订管理办法,审核收单机构资格,巡查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业务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拟定方案。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机构开展助农取款服务调研,全面了解辖内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行政村基本情况,并根据《关于在浙江省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45号)要求,拟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各银行机构结合网点分布情况,全面梳理调查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的行政村助农取款服务需求,明确本系统助农取款工作推进意见。
(二)确定收单机构。各银行机构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在浙江省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45号)和《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开办助农取款收单业务的,要将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相关资料提交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助农取款业务收单机构。
(三)选定服务点。根据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一村一点的原则,开办助农取款业务收单机构通过实地考察、信用评级等多种方式,在当地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具有一定支付结算知识和资金实力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商户作为助农服务点,并与服务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规范推进。在推进助农取款服务工作中,收单机构要对服务点进行POS机具使用方法、安全用卡常识、假币识别、风险防范知识等业务和技能的培训,规范服务点业务操作,并帮助服务点建立取款业务台账。同时,还要对所在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进行安全用卡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现场演示刷卡操作等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安全用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强化监管。收单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银行卡安全管理规定及《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服务点和POS机具的管理,定期开展巡检,及时解决服务点反映或巡检发现的问题,并对服务点的交易进行必要的监测,防止利用POS机具进行不当牟利,确保助农取款服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