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各级关工委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工委组织网络、领导班子、“五老”队伍等方面建设,提高关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切实抓好组织网络建设。坚持求实和创新相结合,扩大“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络覆盖面。横向上,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等要建立和完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或组织;纵向上,“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络要从市、县(区)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及时选配热心青少年教育工作、有威望、有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充实到关工委领导班子中来。县(区)关工委主任可由符合条件的老领导担任或由县(区)现任领导兼任,同时应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至2名。乡镇(街道)关工委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一般由同级退居二线或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并配备1至2名在职或退休干部担任的工作人员。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批准和公布。
(三)切实抓好“五老”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更多的“五老”参与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形成一支专兼结合、富有活力、进出有序、不断壮大的工作队伍。要切实保护好老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激发他们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热情。
五、进一步开创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关工委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县(区)委每年要研究一次关工委工作,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提出任务和要求。党委、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关工委工作。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题性会议,要通知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二)积极改善关工委的工作条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方便,尽力解决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实际问题。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要求,把同级关工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加大支持力度。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