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驻新各单位主要任务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汛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房、厂房、家属房、仓库及排水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确保汛期积水的及时排泄和安全度汛。同时,在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自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承担辖区分配的防汛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市区防汛工作责任
市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总局《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提高对市区防汛工作的认识,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防汛的领导要熟悉市区防汛重点区域(部位),掌握辖区防汛设施的状况。各区政府、办事处、市属和驻市各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层层落实责任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真正做到“领导、机构、资金、物资、措施、协调”六个到位。
(二)认真组织,扎实搞好汛前排查和整改
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汛前的有限时间,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组织细致的排查。重点检查组织、物资、旧危房、经费、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排除防汛隐患,进一步完善、修订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方案。
(三)积极储备,充分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准备
各单位要按照备而不集的原则,及时更新和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并登记造册,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地点清、品种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联系人清”,确保汛期物资质好量足,调的出、运的上、用的好。
(四)迅速行动,认真组织辖区防汛沟渠、街巷污雨水管网的清淤清障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清淤清障工作,市区防汛指挥部和市四大班子领导,将于5月底、6月初对各单位防汛沟渠的清淤清障工作进行现场督察并通报情况。凡对清淤清障工作组织不力、效果不好、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五)严格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
市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防汛信息报送工作,5月20日前整理上报本单位市区防汛物资储备明细表、防汛抢险方案(含防汛办公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防汛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和防汛值班安排表。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严格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和处理汛情、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