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流程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流程和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流程和工作规则
(市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转变城市管理方式,再造城市管理工作新流程,根据《浙江省数字城管建设运行导则》、《浙江省数字城管岗位规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9〕83号)等文件精神,在中心城区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新模式。为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确保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做到监督客观、处置规范、考核公正、评价科学,制定本业务流程和工作规则。
一、实施范围
数字城管实施范围为湖州市中心城市建成区,总体项目分三期建设并实施,其中第一期在中心城区(包括老城区、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范围是东至八里店镇318外环线、西至湖州火车站、南至杭宁高速出口处,北至太湖小梅口,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二、工作职责
中心城区数字城管实行“一级监督、一级指挥”的运行模式,由市城管办具体负责实施。下设数字城管监督中心(以下简称“监督中心”)和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数字城管的日常工作。
(一)监督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发现和收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的各类部事件问题信息;
2.负责对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进行受理、核实、立案、核查、结案(销案)、归档;
3.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和分类统计;
4.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和问题处置结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