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日常联络和发展新友城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团体与国外建立相应友好交流关系。开展我市与世界各国民间友好组织的交流活动。
(七)负责我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八)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
(九)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密等方面教育;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归口管理我市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对外友好协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人事秘书处。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工人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综合文秘、工资福利、财务后勤、机要收发、来信来访、信息网络、档案保密、内宾接待、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业务培训、离退休干部等事项管理;负责机关各类文件材料的审核及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调查全市外事工作的重要情况、动态,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有关涉外宣传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的外事日常联络工作。
(二)友好交流处(港澳处)。负责我市同各国(地区)及国际组织开展交往的各项事宜;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办理副市级以上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承担我市与各国(地区)建立友城关系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国(地区)驻华使领馆的业务联络;负责港澳管理事务,做好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间团体、著名企业(公司)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在温州召开的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性活动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承担本市赴国外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和国际性活动的有关工作;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