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本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协会的安全生产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考核、工资福利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市本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