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对全市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本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省部属在温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