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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三)梳理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项目。各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41号)关于行政调解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行政调解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界定。进行具体梳理界定时,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管理服务对象、调解依据的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调解办理时限等内容对界定出的调解事项进行分类梳理,真实准确填报《行政调解事项梳理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行政调解事项梳理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调解

项目

纠纷性质(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

法律依据

调解

时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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