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园区和工业园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过规划环评审查,园区内要做到统一规划建设,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6大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并实行分质分流。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要编制环保应急预案,并设立废水、废气检测化验室,要建立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加快产业升级。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国家、省和市确定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在整治过程中,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一批不具环境保护优势、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的相对落后产能。2013年底前,要淘汰一批规模较小、工艺设备落后、布局不合理的合成革企业。优先发展低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艺和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使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拓展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6大重点行业企业在整治验收前均应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6大重点行业企业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1个清水下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于厂区外以便监督监测,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企业产生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适用技术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主要废气排放口和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鼓励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甲基甲酰胺(DMF)废水集中精馏。
(五)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清6大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并视情作出处理:对于不具备合法环保手续的企业,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内的,一律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补齐手续的,一律依法关闭;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的,原则上要予以依法关闭。对布局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位于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环境纠纷或投诉较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鼓励转产转业,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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