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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食盐及相关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
  市民委负责协助其他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及相关环节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货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的措施;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指示精神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工作进展及经验,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委教科工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高等院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协助学生在校期间由于饮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协助学生在校期间由于饮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调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市建委配合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及其职责范围内由于食品、饮用水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执法局负责清理取缔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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