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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由市卫生局(市食安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市食安办)。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并按规定组织好事故相关信息的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市卫生局(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及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部门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市卫生局(市食安办)牵头,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测评估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等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并按规定做好事故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7)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如事故涉及国外或港澳台,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市外办、市台办、市服务业委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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