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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的通知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2、范例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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