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97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5〕17号)精神,加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制度的意见》(筑府发〔2004〕87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口联系单位的确立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自行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经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协商后,及时对对口联系的单位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办公厅下文通告调整情况。
第四条 对口联系关系一经明确,对口联系的双方应高度重视,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 除加强市人民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外,根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特点及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对口联系的关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