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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转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转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交安全发〔2012〕122号)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各城区运输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区县安监局、各公安分局,各交通支(大)队,各相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该《规范》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规范》的贯彻落实同落实国发40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道路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在学习贯彻《规范》的同时,要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国发40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行业的综合治理。

  二、将《规范》的贯彻落实同日常的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各单位要加大对《规范》宣传培训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较短的时期内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对《规范》的认识。各单位要以2012年“安全培训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将《规范》作为重点宣传培训内容,聘请优质师资力量解读《规范》要求,形成统一共识,增强道路客运企业贯彻落实《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将《规范》的贯彻落实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规范》的实施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对于实现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将《规范》的贯彻实施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以《规范》要求为依据,认真查找梳理道路客运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责任、管理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规范》提供的标准予以落实,切实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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