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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北京市旅游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五)开展服务质量检查。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定期开展优质服务的内部自检、自查、自评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游客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和处理游客的投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旅游投诉管理机制,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推动优质服务宣传。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精心策划组织好“优质服务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通过咨询服务、知识竞赛、培训教育、服务演练、专题研讨等活动,墙报、广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优质服务月”活动氛围,扩大“优质服务月”活动的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重要工作,全行业要统一思想,大力增强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兴旅”的观念,充分认识质量对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把“优质服务月”各项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企业“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7月1日前上报市旅游委。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加强对质量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推动“优质服务月”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优质服务月”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人好事,为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编发简报,促进工作交流,市旅游委将在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报道。
  (四)整体推进,注重实效。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尤其是旅游企业的积极性,使“优质服务月”活动形成整体一盘棋的态势。在各项活动中,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分析,找准问题,围绕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要不断总结,不断改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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