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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北京市旅游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一)强化优质服务意识。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把“优质服务月”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宣传动员活动,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在旅游行业全面启动“优质服务月”活动,以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社会旅馆和特色旅游服务设施为重点,加强职业道德、诚信教育、服务礼仪、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内容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等方式培养一批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骨干,通过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企业的自主培训,从而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作格局。乡村旅游拟开展市级民俗旅游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二)全面推行质量标准。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认真宣贯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充实本单位的服务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旅游企业要强化标准化意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更具竞争力、更符合市场需求、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为企业形成特色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奠定基础。
  (三)完善服务设施和项目。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对照有关质量标准,加强旅游企业服务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把安全营运放在第一位,提高现有设施档次水平。要根据游客的需求,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使客人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四)组织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各旅游企业要围绕员工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服务技巧与服务礼仪、文明用语与外语水平、服务理念与服务创新等方面开展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技能和水平。各星级饭店要结合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2012北京市饭店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做好相关的初赛、复赛、决赛等组织工作,同时开展前台接待、电话接线、门卫礼宾等专项服务技能的竞赛活动;各A级旅游景区、红色旅游景区组织开展讲解、礼仪、爱国主义教育等专项服务技能的竞赛活动;各旅行社组织开展导游员、领队等专项服务技能的竞赛活动;各京郊旅游民俗村(户)做好餐饮、住宿等方面服务工作;各旅游企业在活动期间应面向广大游客,推出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各区县旅游局(委)要监督指导本辖区旅游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旅游企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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