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迅速建立和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联网的便民惠民殡葬服务和信息网络,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努力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投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以乡镇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苏州市区由市适时择地统一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按20年的需求量规划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对殡仪馆和已建公益性骨灰堂的改造升级,更新落后的火化设备和殡葬职工防护设备,扩建停车场地、道路、绿化、照明和休息场所,提升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市、镇两级殡仪服务中心(站)建设,为群众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和殡仪用品市场,人口比较集中的新建社区要规划建设集中办丧场所。规范殡仪服务用品销售点,取缔无照经营和违规销售现象。
3.规范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的依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规范管理的标准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深入开展经营性公墓的等级评定和达标升级活动,提升公墓的档次和服务的质量,坚决遏制公墓的无序扩张,严禁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无存量用地的公墓要强化公墓内部的改造和园林化、生态化建设。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同时要做好塔陵的后续处置工作。做好对现有塔陵的功能定位和存量资产的盘活利用工作,在保留其对外经营的同时,可开辟公益性骨灰堂的功能,为本地群众提供公益服务。
4.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牵头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行政机关要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行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5.推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开展殡葬改革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殡葬改革实践,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要紧密联系我市的实际加强改革设计和规范引领,创新服务形式,加大殡葬科技成果应用力度,推广使用节能减排的殡葬设备和一次性可降骨灰盒的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引导政策,推动绿色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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