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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全面落实惠民殡葬为主线,以推进乡镇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为重点,以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为导向,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和殡仪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行业的依法监管和规范运行,积极倡导和树立殡葬文明新风,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殡葬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创新,把管理和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党和政府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政府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坚持殡葬习俗正确导向,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各地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注重统筹规划和协调。要坚持政策引导,先疏后堵的方法,抓重点、攻难点,加强组织推进,实行分类指导,促进殡葬改革规范、有序、适度超前发展。
  4.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杜绝违规经营现象,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公开、公正。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1.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政府制定实施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完成以乡镇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新产生的骨灰由当地政府提供免费“入室”存放;3.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公墓的内部改造和生态建设,全面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1级以上公墓园林化、生态化达 70%以上;4.基本完成村级骨灰埋葬地和散坟的整治平迁,实行集中安葬或转移到公益性骨灰堂集中存放;5.倡导和鼓励骨灰深埋、散撒、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绿色葬法。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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